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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团费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 次  时间: 2016-09-14 19:03  作者: q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费的收缴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教职工团员每月团费交纳额度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缴纳团费,具体标准按团中央规定执行。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

2、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主动按月缴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二级团组织按月收取各团支部团费,每学期末统一上交至校团委,不得要求团员预交团费。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各二级团组织留用所收团费总数的30%,其余上缴校团委。

二、团费的管理

根据共青团中央制定的有关条例,我校团费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团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统一收取,校团委组织部代校团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不与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二级团组织应按时足额上交团费。

2、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同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3、校团委组织部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收支情况报校团委书记办公会并向学校各二级团组织通报。校团委在新一届团员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本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三、团费使用与报销

需要使用团费的,须出据国家正式发票等票据,由经办人、校团委分管副书记签字,并经校团委书记审核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要遵守财务纪律和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如发生违纪事件,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共青团中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