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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审批指南说明(活动场地)

点击次数: 次  时间: 2020-09-29 22:07  作者: 校团委

校团委负责管理的学生活动场地由中南大学团委学生活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分为校本部、南校区、新校区三大区域,其中活动场地包括南校区礼堂;校本部立功厅;新校区毓秀楼和声堂(音乐厅)、演播室。活动场地每年承办文化晚会、艺术专场等大型文艺演出以及讲座报告会等各类活动上百场,满足全校师生校园文化活动进行的场地需求,仅面向中南师生用于校园文化活动开展。

一、中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活动场地使用及审批流程

二、场地使用需知

1. 活动方请自备话筒电池若干(5号电池);

2. 演出可提供当天彩排一次(半天),如需对光彩排,在正式演出前一个半小时须停灯休整,以保证正常演出;

3. 场地内禁止携带食品(零食、盒饭等)以及饮料(水除外),场地使用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文明引导;

4. 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活动场所;

5. 严禁私拉乱接,以及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和插座等电器设备上堆放杂物和悬挂彩带、气球等装饰物品,严禁使用易留痕迹的双面胶粘贴;

6. 活动举办过程中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有关设备,保证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如有外租设备入场,设备公司需与学校签订安全使用协议并提前提交设备清单(升华网下载,详见租赁设备进场审批指南),设备公司须对设备负安全责任;

7. 使用场地期间需遵循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严禁出入机房、仓库和舞台幕后等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区域,或参与操控仪器设备。如需借用话筒等设备,须由活动负责老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活动后监督交还;

8. 活动进行前负责老师提交证件使用场地,活动结束后领回,负责老师应督促场地使用及活动开展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不得超时;

9. 工作人员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请拨打举报电话:88879469或13874851478。